厦门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3)
2013-01-07 15:11
来源:【考文考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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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8.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1)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一),各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2)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3年2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2013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 志愿填报
1.所有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3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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