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分为“优秀级”和“良好级”。
3、所有取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主招生”批次(若无“自主招生”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非平行志愿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提前批次志愿不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如相关省招办有特殊要求,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执行。
4、在高考录取时,“优秀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即校予以录取;“良好级”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即予以录取。被我校按照上述降分政策录取的考生,其录取专业由学校依据录取时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并结合考生填报志愿予以适当安排。
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优秀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考生将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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