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考生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出综合成绩,并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学科特长及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
3、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4、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以下简称认定考生)须参加2013年高考,并按以下方式填报志愿,方可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1)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认定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份的认定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
(2)如所在省份设立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获得A档、B档认定考生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获得C档认定考生仍按照本款第(1)条方式填报我校。
(3)认定考生应在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同科类、同批次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填报,并服从专业调剂。
3、高考录取时,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认定考生,所在省份采用非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10分调整录取专业;所在省份采用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5分调整录取专业。若其高考成绩加分,成绩达到我校各类教学实验班的实际最低录取分数时,我校视各教学实验班招生情况,按计划顺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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