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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网

2012-08-15 22:25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北京高院积极探索构建人才培养动态管理新机制

作者:吴久宏 原静 王佳  发布时间:2012-04-23 11:02: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首都审判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首都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市高级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构建人才培养动态管理机制,并结合首都法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北京市法院人才培养动态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确立人才培养“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握好对党忠诚、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真才实学、群众认可的标准。二是坚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原则。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倡导恪尽职守、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尽心竭力的高尚情怀。三是坚持“潜质突出、敢于担当” 的原则。根据发展潜力,充分调动和启用各级各类人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四是坚持“高端引领、一专多能”的原则。把司法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推动干部队伍向“智力型、专业型、复合型”转变。五是坚持“择优培养、以用为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干警的工作实绩、自身特色与岗位优势,有步骤地进行重点培养和大胆使用,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 

  第二,“分类管理”与“梯次建设”紧密结合。一是以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符合各类人员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和成长需要的人才分类管理机制,着力加强人民法院领导管理型人才、各审判领域专业化人才、司法辅助类人才、司法政务类人才、科学技术类人才、文化艺术类人才、专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人争做贡献,“行行出状元”的制度和机制;二是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人才梯次建设,努力培养“层次高、肯钻研、能创新”的领军式人才,“懂法律、懂外语、懂社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和“业务强、重实干、素质优”的实用型骨干人才,推进法院人才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促进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措并举”加强人才队伍科学管理。一是坚持分类培养,针对各类人才的成长规律和个性化需求,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二是坚持统一管理,积极构建各级法院党组统一领导下的“全面覆盖、多头入手、归口管理”人才培养格局;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形成配置合理、新老衔接、专业齐全、分布适宜的法院人才队伍格局;四是坚持整体开发,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全面推进不同领域人才资源开发;五是坚持跟踪考察,将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相对比较成熟的优秀人才及时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长期定向跟踪培养;六是坚持分步实施,细致制定长期、中期、短期人才培养计划,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七是坚持拓展平台,以鼓励个性化的措施激发工作思路,以宽容个性化的氛围促进人才作用发挥;八是坚持动态管理,实施分级管理、最高级别控制和结构比例调控,打造人才培养管理新模式;九是坚持育用结合,促使人才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倡导干中学;十是坚持布局合理,发挥不同地域、不同审级法院以及不同岗位人才工作优势,建立相对独立完善又协调配合的法院人才队伍管理体系。 

  第四、“七项制度”强化人才队伍动态培养。一是加强人才动态调控管理,建立健全首都法院各类人才资源信息库,逐步形成有效的人才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二是建立人才动态发现机制,构建各类专长人才的网上申报、评定平台,定期组织专项及综合业务能力评比,加大对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力度;三是完善人才动态管理制度,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跟踪管理和分析评估;四是健全人才动态选拔机制,按照法院分类管理对不同岗位专业的要求,建立、完善各类工作人员的选拔晋升制度;五是构建人才科学评价体系,坚持审判执行工作、审判辅助工作以及司法政务工作统分结合,制定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增强同类人才评价考核的科学性、操作性和规范性;六是完善人才多元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大交流和轮岗的力度,加大学术研究资助力度,坚持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七是健全人才动态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人才奖励制度,设立专门奖项,对在本职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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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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