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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2008年填报志愿指南及注意事项

2012-08-11 20:11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特别推荐】2008年填报志愿指南及注意事项

2008年06月12日 10:30   来源:本网综合

一、填报志愿涉及的基本概念

 

    1.录取机制。按照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为“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学校负责”指的是: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招办监督”指的是:各省市高招办为在本省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招生的载体。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或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等)、在各省市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内容。

 

 3.录取批次。由于我国高校数量多,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办学体制有很大区别,为了让考生有更多的选择 机会和升学可能,我国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要求,“各省 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 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 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 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等学校被安排 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省高考志愿可分为以下几个批次:

 

  提前批:一般是指军事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含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体育院校 (含综合性大学的体育专业)、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等部分院校。有的省在提前本科批次后接着设提前专科批次。

 

  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所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 本批录取的高校(专业)。

 

  第二批:一般为省属的非重点本科院校。

 

  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等。

 

  专科一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专科院校以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专科(高职)院校、普通高校联办校、成人高校等。

 

  批次划分有省级招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考生可查阅本省的招生规定。

 

    4.加分投档。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向其所报考招生院校投档的过程。

 

  加分投档一般包括:省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具体请参阅各省照顾政策。

 

    5.降分投档。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据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进行投档的过程。

 

  降分投档一般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

 

    6.同等优先。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被招生院校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考生。主要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7. 按大类招生。是近年来一些高校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前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三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再进行专业分流。按大类招生分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按院系招生”,在同一院系中,不分专业,只按院系大类填报志愿;另一种模式则是一些高校举办“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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