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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大外聘专家质疑科研经费遭挪用 回应:核实中(4)

2014-10-31 16:05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最初引起我们怀疑的一个原因是一张税单。此前,华南师范大学写信给我说‘领军人才’项目的100万元补助是税后。这说明已经纳税了,但是当我们去税务局拿税单时发现,上面并没有100万元的税款记录。所以我们怀疑在税务上有问题。”莱昂哈特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了一份莱昂哈特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2013年1~6月的纳税单,为36770元,名目为莱昂哈特2013年1~6月每月的工资,没有关于100万元补助的情况。

  合同问题则是双方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中国青年报记者未能获得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莱昂哈特以内有私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两份完整的合同,华南师范大学亦不予提供。

  根据《科学》杂志报道,莱昂哈特的合同包含中英文版本,西尔伯格发现,中文版本包含一个额外的条款:莱昂哈特为中心工作的总时间将达到6个月,其中3个月在广州、3个月在海外。英文版本则表示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内。

  莱昂哈特希望删除这一条款。此后,合同进行了一次修订。光电中心在其中插入一则声明,表明英文版本优先于中文版本。但在中文版本中,这一条款没有删除,“只是用汉字代替罗马数字6”,《科学》称。

  2009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引进“领军人才”的评审对象,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来粤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挪用研究资金则指的是光电中心使用“领军人才”的5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购买了其他设备。《科学》报道称,在莱昂哈特来广州工作之前,光电中心已经使用了莱昂哈特的“领军人才”项目的研究资金,购买了包括直线电机驱动平台和控制器、单色器、激光器和四台笔记本电脑,总计约71万元。

  莱昂哈特则称,他以为大部分经费将用来支付他的工资和其他花费,包括交通往来和理论研究需要建立的同行联系。

  在对《科学》的回应中,光电中心一研究人员称,这些设备是为团队里的其他研究人员提供的,并且500万元研究经费中有270万元用来为“超分辨率显示和材料”课题购买相关的设备。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到,《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管理经费、聘用人员经费、住房补贴经费。办法要求,经批准下达的工作经费和住房补贴,由财政部门分别拨付给用人单位和领军人才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负总责。

  “工作经费由用人单位根据领军人才在研项目的实际需要,与领军人才共同研究确定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

  何赛灵在接受《科学》的采访中称,光电中心使用科研经费经过莱昂哈特授权同意。但莱昂哈特否认了这一点。

  莱昂哈特提供了一份2012年9月他签字的光电中心授权书,包含中英文版本。其中,中文写道:“财务处:由于本人经常出差,将本人负责的经费项目( ),于本人不在广州时,授权于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光及电磁波研究中心的李军老师签字有效,有效期为五年:2012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8日,授权从2012年10月8日开始生效。”括号内为空白。

  英文版的原文则是:“我授权李军教授在我不在时签署部分资助财务方面的文件。李军教授是华南师范大学先进光电子研究院光及电磁波研究中心的行政主任。授权日期为2012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8日。”

  “我被欺骗了,英文版里条款是完全无害的,但我并不知道中文版本里,光电中心可以全权掌控那些经费。直到律师指出我才了解这一点。”莱昂哈特说。这份授权书于2013年12月5日被解除。

  但须指出的一点是,国内大多数科研项目都有经费分配的硬性规定。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按要求,“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经费须在省财政下达工作经费总额的15%以内安排使用,聘用人员经费的比例是在30%以内。照这样计算,包括设备经费在内的项目研发经费的比例,最多不可能超过总经费的5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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