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独立学院难以达到“独立”标准
“对于独立学院的设立及组织活动,教育部26号令设置了很多准入门槛与法律责任,但其具体的规定与做法脱离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一独立学院院长说。
一位知情者也表示,“某省15所独立学院中,只有两所在形式上符合教育部26号令要求。以此推算,全国80%左右独立学院都达不到标准。”
据透露,目前各界争议最大的三条规定分别是:第十二条,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本办法施行前资产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五十六条,独立学院有资产不按期过户等情形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500亩土地指标不够实事求是。若按这一标准执行,北京市现有的5所独立学院‘达标’都有难度。”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院长李杰表示,对院长而言不要说500亩土地,有1000亩土地更好,可投资方就不一定同意。何况国外一些知名大学都没有达到500亩土地面积。
关于获取土地指标的难度,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叶国灿深有感触。该院2009年就启动异地新建工程,校园规划面积1120亩。当地土地“招拍挂”价格达到300万元/亩,市政府支持学院建设给予19万元/亩,第一年给了100亩,第二年300亩,第三年80亩,第四年100亩,其他土地指标还在继续“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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