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6号令难以扭转一些经济大省的独立学院格局
教育部26令对独立学院的界定是,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普通本科高校。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丁晓昌介绍,该省正式批准成立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是在1998年12月,全省独立学院最高峰达到42所。后来教育部强调要有硕士学位的授予单位才能够举办独立学院,省内规范至26所。
不过,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江苏省除江南大学太湖学院2011年6月按教育部26令转设为无锡太湖学院外,其他25所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一直进展缓慢。”
教育部26令施行后,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浙教计2009年181号文件)对全省独立学院申请验收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对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投资主体规范,2010年通过教育部考察验收;二是对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等7所学院剥离规范,计划在2011年通过验收;三是计划对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等10所迁建规范,2012年通过教育部考察验收。
令人意外的是,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一批独立学院至今未能通过考察验收。其中重要的因素是,教育部在独立学院规范验收政策要点中明确提出,对普通高校独自举办、普通高校与政府合作、普通高校与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不同意验收。
“浙大城市学院办学初期是由杭州市政府和浙江电信集团分别出资6000万元、5000万元启动的,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又通过多种渠道融资9.6亿元投入基本建设,很难用教育部26号令来简单界定学校的举办者是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书记胡礼祥说。
据调查,浙江省曾引导独立学院谨慎引入民资,全省22所独立学院中有20所除了举办的公办学校外没有其他出资人;江苏省25所独立学院中有14所是国有民营二级学院;湖北省26所独立学院中有一半没有出资人。
“基于绝大多数独立学院源于公办校‘独资’的历史原因,甚至在2003年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颁布时已基本定局,教育部26号令很难一下子扭转过来。”中山大学原党委书记李延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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