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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系统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4)

2014-03-18 10:56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据悉,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按照“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此次一同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提出,从今年开始对上一年度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每年一次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办法》规定,“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进行质量约谈。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以及“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等要求,均显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从资格准入到过程、结果全面质量监控的转变。

  突出人才培养: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

  “这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制度设计是非常好的。对学校不再一刀切,减轻了培养单位的工作负担,也让学校开展工作更加心中有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杜朝辉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意见》中附带了一份较为详细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更新质量保证理念,从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可供学校参考的意见。

  “今后一段时间,将是一个对照规范补齐短板的过程。”在杜朝辉看来,高校除了需要适应质量保障权责重心下移外,还要适应评价导向的变化,“过去,评估往往是科研导向,强调你有多少科研经费、多少国家重点实验室,但是在新的体系中,更强调人才培养。”

  《意见》提出,“确立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规范》也首次提出研究生管理和服务的概念,特别是强调“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

  杜朝辉表示:“这些都是高校做得比较薄弱的地方。过去,学校很少去问学生在学校里的感受、收获和认为学校存在的不足,在新的质量保证体系中,这个内容是很重要的,今后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比如,建立毕业生发展情况追踪制度,开展毕业生问卷调查,都应该纳入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再有,过去可能存在导师对学生指导不到位的情况,学校也应该有一些措施,比如规定导师招生人数,在学生问卷中关注与导师见面的机会,如果达不到有关要求,有可能会失去导师资格。”

  “将来各校的评估信息都要到网上公开,如果别的学校都有相关措施,你没有,将会给学校带来无形的压力。”杜朝辉说。(记者 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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