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胡某和赵某,综合素质学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俩骑自行车在马路上等红灯时停车越线。执勤交警将他俩交通违法的照片传给学院,学院给予他们扣学分处罚的同时,还在校园网上对处罚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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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就该挂钩福利
一般而言,大学生乃至同龄的年轻人,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违反交通规则是不应该的,反倒是应该主动体现出文明的一面,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书岂不是白念了,这对于家庭、学校的教育,社会对他们的付出都是种辜负。虽然这样的要求并无法规上的硬性规定,但至少是一种常理上的要求,进而将综合素质学分和交通违规挂钩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正当性,如果这一规则事先有做宣传,就更无可厚非了。
就像此前舆论热议的中国式过马路,治理起来颇难,原因既有“法难责众”的无奈,更是有一种文化陋习在里面,这样不良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过程中,需要越来越多遵守交规的人来影响他人,如果在红灯时等待的人越多,影响之下,闯红灯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为了我们社会交通文明的提高,得有更多的人“站”出来,这次就可说是以规则让相应的学生站出来。
其实,将交通违规等行为与个人福利挂钩起来,是大势所趋,只是囿于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使得对于交通违规这样的行为,缺乏一种刚性但又不算是直接严厉的处罚的约束方式。局部地区将交通违规与学分挂钩,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过渡性措施。因而,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之际,也不妨遵循这一思路,将交通违规等行为和官员的升迁、和公务员的考核挂钩起来。毛忠斌
提醒
可以尝试但要规范
大学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也要培养学生的文明素养。大学将学生遵守法规和社会秩序的情况,纳入到综合素质的考核中,符合教书育人的根本要义。如河北联合大学对交通违规的学生,给予扣学分的处理,既是一种教育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制约的具体方式,学生一次违规付出多元的成本,无疑会加深对规则的敬畏感。
正是因为如此,学生违反交规扣学分,会被认为有失社会公平,并且交警部门不罚款,交由大学扣学分,有“扣学分代替罚款”的嫌疑。其实,学生违反交规扣学分,最大的争议还是规则设计不具普适性,如同全社会交通违规都只由交警执法来处罚,而唯独大学生或者说个别大学的学生会付出更重的代价。的确如此,在法律法规调节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一直以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相当滞后,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讲诚信的人吃亏,不讲诚信的人却受益。对于公民素质而言,亦是如此,陋习丛生让公民享受到了不受制约“随”与“便”的自由,相反具有素质的公民却在生活中遭遇冷眼。
应该说,让素质与诚信能够成为公共社会生活中的筹码,给低素质与违信者必要的限制将是健全社会准则的必然。从这个意义来看,违反交规扣学分纳入素质评价与制约是可以尝试的。
但是,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违反交规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指标,在操作层面需要兼顾其科学性与可行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多元要素的集合,闯1次红灯被扣5分,相当于参加5次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所获分数,毫无疑问重了,并且还有其他的违规,该如何扣分?显然,“违反交规扣学分”可以尝试但要规范,否则只会沦为交规的“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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