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要以己为本、制造模糊,而要以人为本,清楚准确
如有些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是这样要求的:“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只知道有志愿级差,可级差分数是多少并没有告诉,有关志愿级差的条件也不公开。这样模糊的结果,的确维护了学校的利益,给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留有了余地、带来了便利,可是这样的模糊不符合“三公”原则,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损害了考生的利益。
2. 不要空喊口号、言之无物,而是既有原则也有具体规则
对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有些高校在招生章程的显著位置表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开展工作,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有必要的,但除此之外,就完全不涉及具体录取规则的内容,没有任何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这就是专务虚而不务实,有些不正常了。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学校要在规定录取原则的基础上,也可不必重申原则,但必须首先要明确是分数优先(分数清),还是专业优先(专业清);是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还是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是否先划预录分数线再确定专业的专业录取办法等。其次,要对这些专业术语进行阐述和解释,因为专业术语在招生圈内虽然大家一般是知道的,但是,对于圈外的考生和家长来说就不清楚了。而招生章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易读易懂,从而认同并报考。招生章程中用行话、专业术语而不加注解说明,广大考生不懂不理解,这不是失去了章程的最主要作用吗?从章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讲,这是既不严肃又不公平的。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众多,各地风俗、习惯、文化的差异使得这些专业术语的含义也不尽相同。这么重要的内容,关乎考生命运的办法,一定要清楚具体。
3. 不要名称相同、内涵不同,而要名副其实、简洁贴切
对于高考成绩总分这个在招生章程中很重要的名词,有许多学校认定的内涵是实考成绩总分,即不包括政策照顾分;而有些学校认定的内涵是在实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还包括政策照顾分。对于后者的表述,有的是高考总分加附加分;有的是实考分加政策照顾分;还有的是实考分加附加分,等等;甚至有些地方将其定义为“特征成绩”。总之是各行其是、莫衷一是,让考生和家长往往分辨不清、经常弄错,实在有统一的必要。有关部门对于高考成绩总分应统一取其狭义的内涵,即实考分数;对于高考成绩总分与政策照顾分的总和应定名为招投总分。因为它既产生于招生投档,又作用于投档,既简洁贴切,也不会混淆。另外,要明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如何处理,对已经省级招生办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后在专业录取时,明确是否继续加分,明确在分数相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分的考生有无优先权等。
录取规则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份招生章程如无录取规则就没有核心,或者说不成其为招生章程。总之,高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应字斟句酌,细致严谨,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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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另外,教育部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要求“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省级招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管理、信息管理等,仍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因此,关于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也可能会像前两年一样,在6月份发布。(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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