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在宁波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买首套商品房,将享受到房款总额0.75%或1%的购房补贴,除此之外,博士毕业生还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
据了解,在宁波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的材料,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即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除此之外,对来宁波工作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细化措施,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的各项优惠措施。
广告资讯:QQ:721800272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资料及相关图片转载自互联网,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其观点、言论、主张等均属其作者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可以向本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可以说明版权所有者情况的材料,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对其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