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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4-07-05 05:37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地处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学校根植厦门,立足海西,面向全国,正逐步成长为一所区位优势突出、发展后劲十足、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亲产业”综合大学。

  第二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建筑学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五年。

  2.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之一。采取“分段对接”(“3+1”)方式,即学生在本校学习三年,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生毕业后除厦门理工学院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台湾高校的学习成绩证明。

  4.中外合作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高校教育资源,植入海外大学的国际通识教育,融合国内外前沿的专业知识,采用中英文双语或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讲授。与国外多所院校双向互认学分,为学生提供“2+2双学位”、“海外第二校园”、“4+0国际化课程”等多种模式的国际化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生源结构和毕业生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除报考语言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和国际合作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语言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和国际合作的招生专业,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本校划定的合格线。

  第九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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