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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5)

2014-06-18 16:24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招生军校(或高校)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给考生本人。与网上录取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军校。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至相关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军校(或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军校(或高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交由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院校驻地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政治复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录取为军校的,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高校同意后,安排改录高校;录取为高校国防生的,取消国防生资格,由相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被高校国防生录取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

  附件:1.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略)
     2.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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