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在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推进试点学院深化改革,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我校2014年在浙江省实施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理科考生;
2.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3. 对工程科学有强烈兴趣、具有创新和发展潜质。
二、选拔模式
2014年,我校工科试验班类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方案:学生自愿申请、专家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评价、在本科第一批提前批择优录取。
1. 高考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在浙江省第一批提前批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与录取。
2. 初审
我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二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选,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3. 综合素质测试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工程学科潜质、学习与认知的能力、逻辑分析和创新潜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测试将安排在浙江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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