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合格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体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进行。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如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同时取得非指挥专业合格资格。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检查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
面试、体检现场设立由招生军校、省军区招生办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和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
(三)面试、体检站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政治部、济南军区、省军区及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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