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安现役高校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政审工作是公安高校招生确保质量、维护信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军检分数线考生的政审申请。
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高校招生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军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参加相关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及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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