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条件
(一)考生政治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考生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安高校招生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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