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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6-18 11:02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人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我校在贵州省招生。

  第十六条专科学生在黔南州独山大学城(黔南州独山县白泉镇)就读。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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