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的;
(四)其他涉及高校招生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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