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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对违规招生重拳整治 严惩不贷

2014-06-01 14:17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始终把招生执法监察作为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的重要保障予以强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顺利推进新一轮高考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部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招生考试工作

  年初,召开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明确将治理违规招生问题作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点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会上强调,要营造公平环境,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对违规招生问题必须重拳整治,严惩不贷,决不手软。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多次提出纪律要求,强调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铁的手腕治理考试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驻部组局认真落实部党组要求,牵头组织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加强对招生文件合规性、廉洁性的审查把关,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

  深化“点招”问题治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2013年,教育部党组对高校“点招”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驻部组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个别省份“点招”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以点带面,推动“点招”治理进一步深化,有关省份和高校全部取消了违规使用预留计划、照顾本校教职工子弟等变相“点招”的做法,“点招”问题得到了有效根治。为防止反弹,今年将继续保持治理“点招”问题高压态势,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不得出台违规“点招”的相关政策,对违规出台政策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严肃问责;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负责人公开承诺“零点招”,对“点招”问题实施“零容忍”,对违规进行“点招”的,一旦发现,要对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取消学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驻部组局结合近年来查处的违规招生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对辽宁省招办1名副主任和2名处长、江苏省教育厅1名处级干部、上海考试院2名院长以及处长等5人、山东省教育厅2名处长,利用职权违规招生,被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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