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
8、学校网址: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院长、主管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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