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第一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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