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以第一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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