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
在充分考虑各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规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和历年招生数量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全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现将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指标生和特长生计划均为正取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学校,其指标生和特长生计划均在本校2014年正取生计划内安排。指标生和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全部转为正取生计划。高中指标生和特长生均从我市中考考生中招收。
三、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要求,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高中正取生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以内。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关于 “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要求,我市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高择校生招生。
四、中等职业学校除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免学费政策外,紧缺专业实行助学金政策。
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本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
六、市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全市高中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计划招生的部门和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的主要指标之一。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本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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