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规模
2013年湖北省10所二本省属院校安排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每所院校40个,全省共400个,计划全部完成。2014年每所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增加到60个,全省增加到600个。自2014年起,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四、调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测合格标准划线办法,加大公示力度
2014年调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测合格标准划线办法,各项目只划一条专项统测合格线,不再划两条合格线即基本合格线和特别优秀合格线(打“*”)。达到全省专项统测合格线的考生,其录取的文化成绩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二本线或二本线的65%)。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要全面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文化录取标准和拟录高校及专业等。
五、提高招生录取精细化管理,对本科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少数特殊专业统一实施分类投档录取
考虑到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和部分院校少数专业的特殊性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要求,为最大限度保护考生利益,2014年对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以及具有办学特色、但报考考生较少、经院校申请同意的特殊专业采取分类投档办法。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这些专业只投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档案。采取分类投档的本科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可以低于本校投档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量投档后,这些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以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征求意见录取。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六、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调整部分优录加分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经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2.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的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3.从2014年起,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以上调整政策,在2012年已对社会公布,其它优录加分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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