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十八条 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高中阶段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确认,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 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特长的考生,参加清华大学2014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4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985工程”大学艺术特长专项考核并签订2014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二)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须第一作者)。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须第一作者)。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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