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广告资讯:QQ:721800272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资料及相关图片转载自互联网,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其观点、言论、主张等均属其作者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可以向本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可以说明版权所有者情况的材料,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对其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