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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

2014-03-27 16:37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五、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语文;下午 3:00—5:00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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