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就用统一高考的成绩作为申请的笔试成绩,国外一些大学,诸如悉尼大学也认可我国的高考成绩,我国高校没必要自己或多校联合搞笔试,在学生参加学校笔试、面试之后再去参加统一高考,这是对自主招生本质的误解,也是对基本程序的颠倒。
如果考生可以申请若干所大学,可获得若干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将充分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而选择权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权利,有了选择权的受教育者,将进一步拥有对大学的监督权、评价权,教育部门、学校面对有选择权的受教育者,不得不做到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而我国当前高考录取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每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也就是说,学生缺少选择学校的权利。权力于是主导整个高考,不受制约与监督,腐败由此滋生。高考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改革录取制度,只有以扩大受教育者权为核心深化高考改革,高校招生腐败的土壤才能逐渐铲除,也才能重树高校的招生公信力。这同时也是把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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