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围绕“安全、科学、公平”,精心组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务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测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构建科学、多元、具有高职特色的招生选择标准,探索多样化的测试形式,针对不同考生群体,研究命制科学合理的测试内容和评价标准,提高自主测试的信度和效度。
2.所有参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方案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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