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各类竞赛成绩、会考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其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生物、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专家工作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⑴专业精神;⑵审美能力;⑶分析理解能力;⑷沟通表达能力;⑸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顺序号依次入场面试,面试时长为30分钟/人(含备考时间10分钟/人),面试分自我陈述、必答题和自由问答三个环节进行。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来校报到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熟悉考场。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理科一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所列招生计划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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