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颁布后,教育部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在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快构建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探索建立健全高校自我评估、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产学结合、工学结合,加大力度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深入实施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高起点、高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系统研究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大学章程建设步伐,稳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教育管办评分离迈出重要步伐。在保障机制改革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启动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加快了教育信息化推进步伐,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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