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二)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3月23日在本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视报名情况和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进行笔试或面试,笔试或面试的内容和安排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面试由五位专家独立评价,考试过程全程录像。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理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前表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二)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入围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自选综合科目为A等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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