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积极探索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测评)和统一选拔考试(统一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促进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拓展对不同特长、潜质考生的选拔渠道,现就我校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各科目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P等及以上。除自选综合科目(不计分)外,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为A等的计为10分,成绩为B等的计为5分,成绩为C等的不计分。在达到以下几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其中浙江省中学(须2013年、2014年均有高中毕业生)校长可实名推荐1名考生直接通过书面评审进入综合测试。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5A4B及以上。
(二)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三)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且具有艺术特长(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的考生: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等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
(四)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达到55分及以上,且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我校“三位一体”专家组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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