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陕高考 这些事情需要了解
2013年11月12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该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中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1个条件必须符合
自2016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条件调整为:截至高考当年,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高一开始,就要在我省高中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并获得陕西省高中毕业证书。
3个条件需要符合其一
如需在2016年-2020年期间在陕参加高考,则截至高考当年的8月31日,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时间和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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