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1月22日起:18706299630 18706299631 18706299632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八、本方案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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