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采取高考成绩占70%和学校考评成绩占30%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学校考评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学校考评成绩分;两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可任意选择专业;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前三个(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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