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候选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并仅可填报资格认定的专业;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省控线以上且体检合格,予以录取。
七、监督和制约机制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
八、其他(见相关说明)
九、本简章由正文及附件组成,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 86081605 85405563
传真:028-85408370
邮箱:nic8401@scu.edu.cn
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邮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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