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2.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进行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学生无故不参加艺术团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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