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录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许改(换)录。
(四)艺术类考生不准在同一院校平行填报两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即所谓的“平行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级招考办、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七、青海省招办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 系 人:项英
联系电话:0971-6305073(含传真)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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