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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招生信息要做到“十公开”(2)

2013-12-09 12:07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六)录取程序公开。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七)录取结果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九)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要细化本地区、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明确招生信息公开的目录及其属性;加强各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其在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通知》强调,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更加自觉地把认真落实好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作为当前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完善各级各部门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

  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参照“十公开”要求,制订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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