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说明
1、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2、考生被录取后不得调转专业。
3、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知行南楼302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外国语学院咨询电话:010-82316231、82316232、82316233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4、18801290975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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