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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考考试公布11条规则

2013-05-16 00:58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辽宁省宣布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考考试11条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二、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非考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非考试物品应主动交监考员统一保管。

  三、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试准确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四、考生入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在监考员指导下将考试条形码粘贴在规定位置上。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遇有条形码损坏或缺失,由监考员做好记录,考后由省级考试机构补贴,不影响考生答题。

  开考前考生应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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