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底,福建省向社会公布“异地高考”政策;2013年1月15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已共同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从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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