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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考奖励政策出台 教育部门给予详细解读

2013-05-10 03:26 来源:【考文考理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长春中考在即,近日,许多考生家长咨询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为此,教育部门给予了详细解读。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荣记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降低1分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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