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线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各高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录取考生的档案(含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存档备查。然后,招生院校按实际录取新生数提供录取通知书给省招生办公室加盖录取专用章。
(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2003〕18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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