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统招线下30分以内。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无法完成的自动转为该校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八)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录取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九)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榜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时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十一)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2所特长招生学校的特长生考试。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学校的特长生志愿。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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