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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招工作实行“八公开” 严禁签订“报考协议”

2014-05-19 11:31编辑:【考文考理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5月16日,郑州市教育局印发《2014年中招工作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就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作出多项规定。实行“八公开”的办事制度,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与考生签订“报考协议”。

  郑州中招工作实行“八公开”的办事制度,即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文件要求,有关招生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学费;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10%以下;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旁听生、借读生、代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就近入学(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

  另外,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学校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及教师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准限制学生报考,严禁招生学校与考生签订“报考协议”,更不准向学生、班主任、初中学校许愿、给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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