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者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5.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按照2012年1月6日下发的《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需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体育加分仅限于学生在初三、初四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其它加分为初中段取得的成绩。初四学生上述成绩认可截止到5月20日。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重复计算。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三级公示,公示的时间各为10个工作日,同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公示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参照国家和省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精神,自2016年起,严格控制我市中考加(降)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八、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2015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计财科、政工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城区的考试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城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制定《2015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内容说明》、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城区考试的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2015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意见的起草、审核各区市的实施意见和考查科目考查工作方案、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监督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职成教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执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按规定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学籍;体卫艺科参与体育与健康考试及市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计财科负责协调落实考试相关费用;政工科负责全程参与监督;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各学校、考点、评卷点,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的要求,认真选派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总结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要全面实施初中学业考试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阅卷、网上查分、网上录取、网上查询等办法,使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现代化。
各区市根据本意见,制定各区市的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威海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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